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138號
《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決定》已經2017年2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17年第1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23日起施行。
主席 劉士余
2018年3月8日
關于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的決定
一、在第十五條第一款中增加兩項分別作為該款第(三)、(四)項:“(三)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因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偵查,尚未結案,且涉案行為與其為申請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屬于同類業務或者對市場有重大影響;”
“(四)為申請人制作、出具有關申請材料的證券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