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發〔2018〕2號
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供銷合作總社,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工作,我部對2006年7月印發的《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中央財政已經取消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我部與各省(區、市)財政部門的有償資金債務已經基本結清。請有關省(區、市)財政部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將與基層財政部門和項目借款單位的有償資金債務清理完畢,在此之前,各地可暫時保留有償資金相關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自2019年1月1日起,《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