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63號
《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已經2022年8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第10次局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長羅文
2022年10月27日
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標代理行為,提升商標代理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促進商標代理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商標代理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可以以委托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依法辦理以下事宜:
(一)商標注冊申請;
(二)商標變更、續展、轉讓、注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