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
發布日期:2021-08-1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21年第19號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的決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經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李小鵬

2021年8月11日

交通運輸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外派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9號)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五條修改為:“從事海員外派的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600萬元人民幣;

(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員外派業務的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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