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1-06-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5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1年5月11日國家稅務總局2021年度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長王軍

2021年6月7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的決定

為進一步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質量,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推進稅務機關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格規范執法行為,推進科 ……
繼續閱讀(剩余:93.4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04255720230614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双辽市| 平江县| 红桥区| 保亭| 西充县| 云阳县| 石阡县| 扬州市| 于田县| 远安县| 江安县| 武胜县| 内黄县| 新和县| 久治县| 抚松县| 丰顺县| 石楼县| 晋城| 博白县| 方正县| 手游| 玛多县| 江口县| 沂源县| 澄迈县| 特克斯县| 三穗县| 寿光市| 西和县| 苗栗县| 和田县| 桃源县| 朝阳县| 喀什市| 甘肃省| 宝兴县| 乌鲁木齐市| 墨玉县| 阳信县| 鹤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