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令
第24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已于2021年3月12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12年3月22日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5號公布,根據2018年11月23日海關總署令第243號修改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署長倪岳峰
2021年4月1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的注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