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38號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2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5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長張工
2021年4月2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確保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決定:
一、對11件部門規章予以廢止,詳見附件1。
二、對5件部門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詳見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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