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業: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2號)及《關于調整出資企業部分國有資產交易等審批管理權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國資發〔2017〕30號)的有關規定,為及時了解掌握各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等有關事項情況,加強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我委決定建立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等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
各出資企業及其各級控股企業或實際控制企業的國有資產交易等有關事項應當納入報告范圍。
(一)公開進場交易事項。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資產)轉讓、企業增資和企業資產出租。
(二)非公開進場交易事項。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資產)非公開協議轉讓、企業非公開協議增資、企業國有產權(資產)無償劃轉、企業資產出租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