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監司辦〔2019〕27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中央企業: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經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細則》的宣傳貫徹工作,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細則》修訂的重要意義
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以下簡稱《防突規定》)提出了“區域綜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補充”的防突原則,建立了以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為核心的防突體系,使我國的防突技術和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對提升全國煤礦突出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突出事故發揮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規定》實施10年來,突出事故頻次和死亡人數逐年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