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國資委
關于進一步規范外部董事、財務總監和外派監事薪酬管理的通知
魯國資考核字〔2013〕50號
有關省管企業:
省管企業外部董事、財務總監、外派監事等(以下簡稱外部董事等)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以來,多數企業能夠認真執行,但也存在一些問題。為進一步規范外部董事等人員薪酬發放管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外部董事等應按照規定領取省國資委核定的薪酬,不得超標準領取薪酬,不得在任職企業領取其他任何收入。
二、外部董事等的薪酬均為稅前收入,省國有資產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外部董事任職企業在支付上述薪酬時,應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外部董事在專業委員會任職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及時將變化情況及任免文件報省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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