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監督〔2014〕166號)
各中央企業:
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于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為做好2014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工作組織,切實提升報告質量
年度報告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填報組織工作,企業法定代表人切實履行好填報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強化組織領導,責成相關領導同志總體負責,明確具體牽頭部門,構建協調聯動的跨部門填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