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省屬企業債券發行事項的監督和管理,規范省屬企業債券發行行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省屬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省屬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債券,主要包括省屬企業發行的下列債券:
(一)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其他債券融資工具等短期債券類產品(以下簡稱短期債券);
(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期限一年以上的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等中長期債券類產品(以下簡稱中長期債券)。
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