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深圳市屬國有企業財務監督,規范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行為,促進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和參照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規則》等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控股公司(以下統稱直管企業)及其下屬獨資企業、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直管企業及其下屬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資產減值準備財務核銷是指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市國資委有關財務監管規定,對預計可能發生損失的資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