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國有資產安全,維護所有者權益,規范市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6〕63號)《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務院國資委37號令)《四川省屬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川國資委〔2017〕335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違規經營投資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各級經營管理有關人員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各級政府)對國有企業各種形式投資和投資所形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