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資考核字「2019」39號
各出資監管企業:
為積極穩妥做好部分因組織原因變動工作單位人員的企業年金接續管理工作,經省國資委2019年第四次主任辦公會研究,并原則同意,現就企業年金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請做好銜接工作。
一、關于適用人員范圍
省國資委出資監管企業之間平級調動的出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以下簡稱調動人員),且調動前調出企業已建立了企業年金的。(本意見出臺前已退休的,不適用本意見。)
二、關于企業年金的銜接
1、組織調動后,調入企業沒有建立企業年金的。調動人員可以選擇繼續參加調出企業的年金方案,有關繳費標準按照調出企業的年金方案執行,并連續享受企業繳費。
2、組織調動后,調入企業已經建立企業年金的。調動人員可以在組織任命通知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