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國資紀委[2009]5號
各出資監管企業:
省國資委《關于對省出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誡勉談話的暫行規定》已經委黨委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09年1月16日
關于對省出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實行誡勉談話的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省出資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和拒腐防變能力,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省國資委紀委、省監察廳駐省國資委監察室信訪舉報工作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省出資監管企業實際,特制訂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誡勉談話在省國資委黨委領導下進行,堅持關心愛護,幫助教育,著眼防范,加強監督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省出資監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重要子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