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發監督規〔2020〕4號
各中央企業,委內各廳局:
《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已經國資委第18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制定提示函和通報工作規則是貫徹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要求,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的具體舉措。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強化主體責任,認真做好提示函和通報事項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提升集團管控水平和抗風險能力,促進實現高質量發展。
國資委
2020年1月7日
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
第一條為加快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加大對中央企業存在風險和問題警示力度,指導和督促中央企業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能力,切實做好相關整改落實工作,推動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規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