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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央企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相關細則問題的咨詢
內容:
《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國資委令第37號)文件中第三章第十八條提到,對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造成的資產損失,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規定認定資產損失金額以及對企業、國家和社會等造成的影響。文中提到的“有關規定”指的是哪些規定?對損失的界定,有沒有相關文件細則能明確認定到底出現何種情況可以算作資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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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復部門: 國資委 答復時間: 2023-05-05 14:56:52
回復: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一、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造成的資產損失,資產損失金額及影響,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