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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的有關問題
內容: 2016年8月2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下發《關于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現有某省屬國家出資企業下屬控股子公司于上述133號文生效實施前已經完成員工持股,且當時簽署協議約定,持股員工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現在鎖定期已滿,但因當時簽署的協議并未約定鎖定期滿之后持股員工向國有股東轉讓所持股份的轉讓價格,所以現在持股員工向國有股東轉讓所持股份時是否需要按照133號文規定“轉讓價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值”進行。此外,因當時簽署的協議約定,鎖定期內持股員工如果發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