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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央企與地方國企股東之間轉讓股權是否必須進場交易
內容:
您好!關于央企與地方國企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問題想咨詢一下:1.若A公司(央企三級子公司)與B公司(地方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開發項目,AB兩公司在合作協議中約定,合作期滿后,A公司將持有的C公司股權通過法定程序以實繳注冊資本金為對價轉讓給B公司。請問協議如此約定,若A公司要將其持有的C公司股權轉讓給B公司,是否也必須按照32號令《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進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2.若A公司(央企三級子公司)與B公司(地方國有企業)共同出資成立C公司(A公司控股)合作開發項目,合作期滿后,A公司可否直接通過定向減資的方式退出C公司,而無需進場交易?還是即使減資退出也必須進場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