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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于央企處置境外資產時的資產評估流程
內容: 根據《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有,中央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獨資或者控股的境外企業在境外發生轉讓或者受讓產權、以非貨幣資產出資、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經濟行為時,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專業經驗和良好信譽的專業機構對標的物進行評估或者估值,評估項目或者估值情況應當由中央企業備案;涉及中央企業重要子企業由國有獨資轉為絕對控股、絕對控股轉為相對控股或者失去控股地位等經濟行為的,評估項目或者估值情況應當報國資委備案或者核準。結合實操經歷,假設如下情景,咨詢合規的處置流程:情景一:海外電力BOOT項目,在特許經營協議(簡稱“CA”)中約定,特許經營期終止后,項目公司需將CA項下的發電資產以1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