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資產權「2004」110號
為規范我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加強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產權的合理流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防止企業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3號令)、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國有集體資產進入產權交易市場規范交易行為的通知》(粵府〔2003〕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和原則
(一)本意見適用的企業國有產權,是省政府及各級政府以各種形式投入非金融性企業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非金融性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的其他企業國有權益。金融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