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三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行市和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分級監督管理。
市級審批、核準的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含本市上報國家審批、核準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由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實施監督、管理和執法,受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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