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9〕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試行)》(京政發〔2012〕3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銜接工作,施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2日
北京市交易場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交易場所行為,促進其健康發展,切實防范金融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商品現貨市場交易特別規定(試行)》(商務部令〔2013〕3號)、《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的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