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資產〔2011〕19號
省級各行政事業單位:
經研究,我廳制定了《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浙江省財政廳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
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合理配置國有資產,防止鋪張浪費,降低行政成本,實現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的有機結合,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和《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09〕178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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