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職健函〔2023〕24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疾控局,中國疾控中心、職業衛生中心:
當前,個別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在服務過程中未牢固樹立質量意識和責任意識,服務過程未嚴格落實質量管理和信息報告等規定,判定職業禁忌證、界定疑似職業病或診斷職業病基本能力不足,影響了職業健康檢查與職業病診斷結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為進一步規范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工作管理,提高工作質量與成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規范備案后核查,強化源頭管理
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接觸職業病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