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2]5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快水利建設,提高防洪減災和水資源配置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政府性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0]80號)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1]2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主要用于地方水利工程建設。跨流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重大水利建設工程的治理投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
第三條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來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