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資財監字〔2019〕88號
各省屬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國企改革《十條意見》中關于打造“陽光國企”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陽光采購行為,更好發揮省屬企業陽光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的功能作用,根據省國資委第297次主任辦公會研究的意見,現就進一步推進省屬企業陽光采購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屬企業要充分發揮陽光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建立健全陽光采購工作機制,嚴格按照陽光采購管理制度規范企業采購行為,確保采購行為陽光、公開、透明。要建立陽光采購分析報告制度,通過對采購方式的統計分析、實際采購金額和計劃采購金額的對比分析,定期對陽光采購工作進行總結評價,不斷提升陽光采購管理水平,充分發揮陽光采購對企業降本增效、防腐倡廉的作用。
二、各省屬企業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