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進一步規范市國資委系統中介機構選聘行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維護國有資產權益,提高服務監管企業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根據履行出資人職責需要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審計、評估、咨詢等有償服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監管企業,是指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的企業。
第三條選聘中介機構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二章選聘中介機構
第四條監管企業的下列經濟行為,由市國資委負責確定中介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