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批準并發布2019年8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黨內法規制定工作,提高黨內法規質量,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推進依規治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第三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范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