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聯電子函〔2023〕2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集成電路企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通知》(財稅〔2023〕17號)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企業清單制定工作,現將管理方式、享受政策的企業條件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清單是指財稅〔2023〕17號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集成電路設計、生產、封測、裝備、材料企業清單。
二、申請列入清單的企業應于2023年9月1日至9月20日在信息填報系統(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請,并生成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