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市級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健全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建設一支德才兼備、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根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等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縣(市、區)黨委和政府直屬以及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政協、紀委監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鄉鎮(街道)事業單位中心(站)負責人。
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有關黨內法規和法律對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事業單位內設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