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完善背景
2003年以來,國資委先后頒布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號、第17號)、《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補充規定》和《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補充規定》(以下簡稱《兩個補充規定》),并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實施了六個年度和兩個任期的經營業績考核。《考核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對完善國資監管,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當前,面對日益變化的新形勢、新挑戰,中央企業業績考核工作面臨著不少難點和問題,業績考核的導向作用還有待于進一步加強,價值創造的理念還有待于進一步強化,促進企業科學發展的考核機制還有待于進一步形成,董事會的業績考核工作還有待于進一步探索,全員業績考核體系建設還有待于進一步推進,分類考核、任期激勵還有待于進一步完善。因此,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