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中央企業應急管理工作,提高中央企業防范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和影響,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了《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31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一、《暫行辦法》起草背景
近年來,國資委督促中央企業按照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的要求,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強化應急預案的編制、評估、備案、培訓、演練,加強應急隊伍和基地建設,中央企業防范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明顯加強。中央企業在重大突發事件的救援和處置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2010年王家嶺煤礦透水事故中,中央企業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協調各方力量,積極開展營救,成功將115名礦工營救出來;在2008年的南方低溫雨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