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合國資辦[2008]95號
合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委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出訪、出差、休假等請假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委屬企業:
為嚴明組織紀律,加強企業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確保國資監管工作有序高效運轉,現就進一步規范委屬企業主要負責人出訪、出差、休假等請假報告制度通知如下,望遵照執行。
一、本通知所指委屬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和總經理。
二、各企業主要負責人離開工作崗位地出差、出國、休假等,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除緊急事項外,應于外出之前3天填寫《委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請假報告表》并蓋章,報市國資委辦公室。經委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返回工作崗位地后,應及時向市國資委辦公室銷假。
三、報告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