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21〕31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貴州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貴州省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進藥品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強監管制度體系建設
(一)完善監管制度。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