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辦發〔2013〕19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充分發揮政府法制機構的參謀助手作用,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黔府發〔2011〕8號)的要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規范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法律顧問室的設置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應當設立法律顧問室,與法制機構合署辦公。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法律顧問室。省政府法律顧問室負責指導全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各級地方政府法律法律顧問室負責指導下一級地方政府和本級政府各部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并定期向上一級政府法律顧問室報告相關工作情況。
法律顧問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