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規函[2004]9號
關于做好200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組織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或經貿委、經委)法制機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的有關規定,原國家經貿委負責指導企業法律顧問的工作劃入國務院國資委。經與人事部共同商定,2004年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日、17日舉行。目前全國各地的考試報名工作已陸續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試的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此次考試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工作任務重,而且又適逢地方政府機構改革,因此,各省級國資委(或經貿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