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西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日期:2008-03-24|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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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令〔1999〕19號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19號

《西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已經1998年12月31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自治區主席列確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西藏自治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進程,規范事業單位行為,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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