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第7號
《西藏自治區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已經一九九四年十月六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江村羅布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七日
西藏自治區企業勞動爭議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妥善處理企業勞動爭議,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發展良好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西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所有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一)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