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0〕8號,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制度進行了整合、修訂。《通知》出臺后,國務院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1.問:請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答:金融衍生業務是大型企業管理價格風險的常用手段,可有效對沖現貨價格波動風險,促進企業平穩運行。但金融衍生業務本身也是一把“雙刃劍”,具有高杠桿性、高風險性和復雜性,如管控不當,易發生損失風險。為指導企業加強金融衍生業務風險管控,國資委先后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09〕19號)、《關于建立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臨時監管機制的通知》(國資發評價〔2010〕187號)、《關于取消中央企業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