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國務院國資委發布《關于加強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央企結合企業實際,于2020年6月30日前制定完善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制度,并報送國資委綜合監督局。
各中央企業要做好重大經營風險實時監測工作,對于企業內部發現或外部監管機構、媒體網絡反映的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內控(風險)管理部門應在風險事件發生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國資委綜合監督局;對于特別緊急的重大經營風險事件,應第一時間以電話等方式報告國資委綜合監督局。
附全文:
關于加強重大經營風險事件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資發監督規〔2019〕1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