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發布日期:2011-04-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1997年11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根據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建筑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

第三條建筑活動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國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標準。

第四條國家扶持建筑業的發展,支持建筑科學技術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設計水平,鼓勵節約能源和保護環 ……
繼續閱讀(剩余:95.34%)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257362023091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醴陵市| 南川市| 云安县| 当涂县| 枣强县| 陕西省| 红河县| 望江县| 亚东县| 成武县| 尼玛县| 花垣县| 平谷区| 潞西市| 区。| 仪陇县| 巴林左旗| 武隆县| 弥勒县| 正定县| 招远市| 西昌市| 都安| 上思县| 瑞昌市| 芦山县| 宣威市| 广西| 兴城市| 自治县| 获嘉县| 盘锦市| 五莲县| 包头市| 巴里| 中江县| 宜丰县| 苏州市| 瓦房店市| 嫩江县| 宜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