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出臺了一項監管新規,今后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根據有關規定,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作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擔任中央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理后,相關責任人信息將被納入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初步實現在央企范圍內“一企受限、企企受限”。
據了解,國資委近日印發這份名為《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的文件,旨在進一步強化國資監管,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所謂禁入限制,是指國資委和央企依規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作出在一定時期內不得擔任中央企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理。其中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企業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辦法明確,國資委和中央企業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禁入限制處理,按照“誰處理、誰負責”的原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