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582號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武器裝備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武器裝備質量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武器裝備,是指實施和保障軍事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
武器裝備以及用于武器裝備的計算機軟件、專用元器件、配套產品、原材料的質量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武器裝備質量管理的基本任務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武器裝備質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復等過程實施控制和監督,保證武器裝備性能滿足規定或者預期要求。
第四條武器裝備論證、研制、生產、試驗和維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質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