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
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
發布日期:2004-04-0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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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制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包括因公辭職、自愿辭職、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領導成員(不含正職)和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紀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及其工作部門或者機關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上列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的領導成員。

第四條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本規定中的有關職責,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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