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在一些地方特別是經濟較發達地區,黨政領導干部辭去公職經商、辦企業或參與其他營利性經營活動即辭職“下海”的逐漸增多。這是新形勢下正常的人才流動,對于推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促進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機制具有積極作用。但是,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有的領導干部辭職只是向組織打個招呼,沒有正式提出書面申請,未經組織批準,就擅自離崗;有的辭職后直接受聘于原管轄地區或者管轄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利用在職時的職務影響進行不公平競爭,謀取不正當利益,等等,造成了一些消極影響。為了規范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規政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應當符合辭職條件
《國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