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大軍區黨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軍委各總部、各軍兵種黨委,各人民團體:
最近一個時期,一些地區陸續作出規定,鼓勵黨政機關興辦各類經濟實體,提倡和支持黨政機關干部從事各種經營活動。這是一個政策性強而且比較復雜的問題,必須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為了防止出現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及以權謀私等問題,需要重申一些基本原則和政策界限。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現通知如下:
一、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包括黨委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堅決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歷來的規定,不準經商、辦企業。所興辦的各類經濟實體,必須與黨政機關在財務、名稱、人事等方面徹底脫鉤。嚴格劃清黨政機關管理職權與經濟實體經營權的界限,凡是經濟實體,必須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的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