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6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工作,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以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規范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黨內規章制度的總稱。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第三條黨的中央組織制定的黨內法規稱為中央黨內法規。下列事項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
(二)黨的各級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
(三)黨員義務和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黨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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