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的職能作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應當分別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的職權范圍,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作用,在查處案件工作中互通情況,相互支持,加強協作配合,并可以根據需要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相關問題,建立相應的溝通、協調機制。
二、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機關共同立案查處的案件,案件查清后,對黨紀政紀責任的追究,由紀檢監察機關負責;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的審計處理、處罰,由審計機關負責。
三、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處案件中,發現有關單位有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 ……
